6月4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等四部門聯合發文,決定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一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河北、上海等7地首先進行試點。
此前中辦、國辦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明確提出,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區、市)要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區、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
兩次發文都提到將土地出讓金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意味著未來土地出讓金歸屬和資金分配格局會發生變化,地方將告別土地財政。從長遠來看,土地出讓金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確實有助于促進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同時,由稅務部門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中央強化土地出讓收入支持鄉村振興的重要一步,統一管理更有利于推動各地積極落地實施,“十四五”時期,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將在資金的支撐下取得實質性進展。
中長期來看,隨著城鎮化進程放緩,未來地方財政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模式將難以為繼。只有打開廣闊的農村市場,做好開源節流,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未來,土地出讓金的使用比例無疑將成為一項衡量地方政府推進鄉村振興是否有所作為的重要指標。而由稅務部門征收土地出讓金,實際上降低了地方政府對這項收入的自由裁量空間,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讓收支的具體情況,必將更好地保障土地出讓金優先用于支持鄉村振興政策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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